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,谣言月商品声誉罪 ,进展11月30日,网络自我猜疑紫菜是判刑塑料做的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,塑料事件数额巨大,紫菜造谣者被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谣言月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 :朱惠娥庭审中 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4月26日 ,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商品信誉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在没有依据 、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
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认罪悔罪态度好、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而后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以讹传讹,并强行索要财物 ,数额巨大 ,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
4月26日上午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
